每月最低800元 較上次調整漲幅超2成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我省歷來重視實施最低工資制度,自1995年起實施該制度以來,至今先后10次調整提高了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上次的調整時間是2010年8月,至今已經1年
多時間。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我省近期就業狀況、工資水平、社保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提出了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案。
本次調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與2010年8月調整后的各檔次(650元、710元、780元和850元)相比,各檔上調幅度分別為23.1、23.9、23.1、23.5,平均上調幅度為23.4。
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調整為8.4元、9.3元、10元和11元,與2010年8月調整后的各檔次(6.8元、7.5元、8.2元和8.9元)相比,平均上調幅度為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