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須知(國內航空運輸)
信息來源于:南溪在線 發布時間:2009/9/7
定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才能憑該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機。旅客可根據有關規定向航空公司售票處或其代理人售票處預定座位。已定妥座位的 旅客,應按有關航空公司規定的購票時限購票。如未在購票時限內購票,所定座位即被取消。
購票 中國旅客購票,須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旅客定座單》;外國旅客、華僑、港、澳、臺胞購票,須出示有效護照、回鄉證、臺胞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旅客定座單》。
座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該聯程或回程航班飛機離站前兩天中午12時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客票 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涂改,否則,客票失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 國內運輸客票的有效期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開始旅行之日起計算,不定期客票自填開客票之次日零時起計算。
兒童票 已滿兩周歲未滿12周歲的兒童按成人全票價的50付費。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成人全票價的10付費,不單獨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個嬰兒享受這種票價。
客票價 客票價系指由出發地點機場至到達地點機場的航空運輸票價,不包括機場與市區間的地面運輸費用。
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掛失,并需提供足夠的證明。在申請掛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運人不負責任。
乘機 旅客必須在承運人規定的時限內,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乘機手續。飛機離站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變更 旅客購票后,如欲變更航班、日期、艙位等級,必須在原指定的航班飛機離站前48小時提出。客票只能變更一次。
退票 旅客(團體旅客另行規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飛機離站時間24小時以前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費;在航班飛機離站時間前2小時至離站時間前24小時以內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費;在航班飛機離站時間前2小時以內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費。
誤機 誤機系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施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旅客誤機如要求退票,需支付自誤機地至目的地原票款50的誤機費。
健康 患有重病的旅客購票,需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于乘機的證明。
隨身攜帶物品 持頭等艙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上述兩項每件的體積不午超過20×40×55厘米,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作為交運李托運。
免費行李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運行李的限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旅客不行在交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它危險品。旅客乘坐飛機不得攜帶武器、利器和兇器。
不準在交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 旅客不行在交運行李內夾帶機密文件、資料、外交信袋、有價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交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行李包裝 交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壓力。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運人可拒運或不負損壞責任。
行李賠償 交運行李如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運人負責賠償。賠償限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40元。按實際交運重量計算。
行李聲明價值 交運行李如發生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4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承運人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此項行李發生損壞或丟失,承運人按聲明價值賠償。
安全檢查 在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含交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航班延誤時承運人的責任 因承運人的過錯、造成航班飛機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免費向旅客提供膳宿。
承運人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每名旅客身體的最高賠償限額、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旅客自愿保險 旅客可以自行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
購票 中國旅客購票,須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旅客定座單》;外國旅客、華僑、港、澳、臺胞購票,須出示有效護照、回鄉證、臺胞證、居留證、旅行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旅客定座單》。
座位再證實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聯程或來回程客票,如在該聯程或回程地點停留72小時以上,須在該聯程或回程航班飛機離站前兩天中午12時以前,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否則,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客票 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和涂改,否則,客票失效,票款不退。
客票有效期 國內運輸客票的有效期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客開始旅行之日起計算,不定期客票自填開客票之次日零時起計算。
兒童票 已滿兩周歲未滿12周歲的兒童按成人全票價的50付費。未滿兩周歲的嬰兒按成人全票價的10付費,不單獨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個嬰兒享受這種票價。
客票價 客票價系指由出發地點機場至到達地點機場的航空運輸票價,不包括機場與市區間的地面運輸費用。
客票遺失 旅客遺失客票,應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掛失,并需提供足夠的證明。在申請掛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運人不負責任。
乘機 旅客必須在承運人規定的時限內,憑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乘機手續。飛機離站前30分鐘停止辦理乘機手續。
變更 旅客購票后,如欲變更航班、日期、艙位等級,必須在原指定的航班飛機離站前48小時提出。客票只能變更一次。
退票 旅客(團體旅客另行規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飛機離站時間24小時以前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10的退票費;在航班飛機離站時間前2小時至離站時間前24小時以內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20的退票費;在航班飛機離站時間前2小時以內申請退票,需支付原票款30的退票費。
誤機 誤機系指旅客未按規定時間辦妥乘機手續或因其施行證件不符合規定而未能乘機。旅客誤機如要求退票,需支付自誤機地至目的地原票款50的誤機費。
健康 患有重病的旅客購票,需持有醫療單位出具的適于乘機的證明。
隨身攜帶物品 持頭等艙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上述兩項每件的體積不午超過20×40×55厘米,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作為交運李托運。
免費行李額 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運行李的限額為:頭等艙40公斤,公務艙30公斤,經濟艙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
不準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 旅客不行在交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物品內夾帶易燃、爆炸、腐蝕、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質,磁性物質及其它危險品。旅客乘坐飛機不得攜帶武器、利器和兇器。
不準在交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 旅客不行在交運行李內夾帶機密文件、資料、外交信袋、有價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交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行李包裝 交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定壓力。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運人可拒運或不負損壞責任。
行李賠償 交運行李如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運人負責賠償。賠償限額每公斤不超過人民幣40元。按實際交運重量計算。
行李聲明價值 交運行李如發生每公斤價值超過人民幣40元時,可以辦理行李聲明價值。承運人收取聲明價值附加費。聲明價值不能超過行李本身的實際價值。每一旅客的行李聲明價值最高額為人民幣8,000元。如此項行李發生損壞或丟失,承運人按聲明價值賠償。
安全檢查 在乘機前,旅客及其行李(含交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必須經過安全檢查。
航班延誤時承運人的責任 因承運人的過錯、造成航班飛機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免費向旅客提供膳宿。
承運人賠償責任 承運人對每名旅客身體的最高賠償限額、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旅客自愿保險 旅客可以自行決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國內航空運輸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此項保險金額的給付,不免除或減少承運人應當承擔的賠償限額。